尽管性侵犯事件经常出现在新闻报道和人们茶余饭后的闲聊中,人们对性侵犯仍旧存在很大的误解。
一、女性遭到歹徒强奸,需其男友/丈夫出面保护的发生概率并不高。
按性侵犯的常识来说,大部分强奸案,不是发生在深夜僻巷,遭到陌生人袭击,而是发生在熟人之间。作案地点大多为受害者或施害者的住所。作案的熟人包括受害者的男友/丈夫、家人(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等)、亲戚、朋友、邻居、老师、同学、老板(或上级)和同事等。大部分的强奸是有预谋的,而不是临时起意。作案形式以暴力胁迫为主,也有少数用迷奸、诱奸和恐吓等手段达成目的。陌生人的性侵犯,一对一的对单身女性袭击的发生概率远高于对于情侣发动袭击。袭击情侣的通常是团体作案。
由此看来,慎防歹徒不如慎防有歹心的熟人。受害女性遇袭时,她们的男友/丈夫碰巧在场,需考虑出面保护的机会也不大。
把自己放在强奸受害女性的男友/丈夫位置上的男性,费脑筋考虑如何表现之前,能不能先考虑下你们的出场率啊!!!
二、对传了不知几手的强奸案描述,不要轻易相信和妄加判断。
高中时一同学告诉我她姐的朋友的亲身经历。她姐和那个朋友还有那人的男朋友一行去西藏。结果在旅馆里面,那女的被歹徒强奸。男友就在旁边,目睹一切,但无动于衷。
就拿个人听说的强奸亲身经历来说。上面提到过,袭击情侣的通常是团体作案。现场遇到突袭的人数多于歹徒,歹徒通常会用暴力胁迫、捆绑、禁锢等手段控制住其他人,再对受害者实施强奸(或轮奸),以防在性侵犯过程中被其他人袭击。就这段描述来讲,没有提到现场有几名歹徒,受害者的男友处于何种状态下显得无动于衷。如果现场有多名歹徒,为什么受害者遭了殃,同为女性的同学她姐却安然无恙?这都是不可忽略的条件,值得探究的部分,可能会改变人们对当事人和整件事的判定。
我当时就觉得那男的好怂。后来,我想了想,如果他去反抗,很可能命丧黄泉。死了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他的死也许并不能阻止女朋友被强奸,而且还可能威胁到更多人的生命。
受害者的男友怂不怂,取决于他当时是否被歹徒用暴力胁迫、捆绑等手段控制住,还是被吓得不敢动弹了。以往听闻对于情侣的强奸案,受害者的男友/丈夫出面反抗,被揍一顿的可能性大于命丧黄泉。“如果他去反抗,很可能命丧黄泉”,是从心理上放大了反抗歹徒所带来的风险。至于“死了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他的死也许并不能阻止女朋友被强奸,而且还可能威胁到更多人的生命。”那是脑洞有些大……
为了避免以讹传讹,对于性侵犯的了解,看正规媒体的新闻报道也好过道听途说。
三、强奸当即发生时,往往受害者在场的男友/丈夫没有当英雄或认怂保命的选择权。
我不是英雄,但我也不怂,看着自己心爱的人被强奸,我的情绪大脑会毫不犹豫的让我去拼命保护。但是,如果我死了,并不能换来女友的平安,我就是白死了。究竟该怎么办?
这是一个纠结的问题,事实上当案件发生时根本容不得人选。用三则强奸案的新闻来说明下:
2012年12月发生的「印度黑公交轮奸案」,轰动一时。在新德里,一名女大学生和男性友人深夜看完电影后搭车返校。两个人上黑车后10多分钟,同车的多名男性开始骚扰女孩,两人反抗却遭殴打。男方遭围殴被关押在驾驶室,女方被拉到车厢后方惨遭轮奸。事后,女方在新加坡的医院伤重而亡,未见男方死亡的报道。
过程中:男女双方皆反抗。男方被殴打后遭到隔离。
事后:女方伤重而亡,男方未见死亡报道。
2013年03月15日,瑞士一对夫妻在德蒂亚区一座村庄的树林里露营,袭击者闯进他们的帐篷,用木棍殴打丈夫,把他绑起来,当面性侵他的妻子。事后,两人都未死亡。
过程中:男方没机会反抗就被绑住了。(常见状况)
事后:男女双方都没死亡。
2005年3月至2008年2月,张某辉3人接连犯案,抢劫、强奸、绑架、诈骗,身负多起血案。2008年2月24日,张某辉等3人在罗马桥附近等待目标。持刀劫持一对情侣,对男方拳打脚踢,轮流逼问男方银行卡密码,并轮奸了女方。男方被捅40多刀,遭割喉,随后女方也被割喉。
过程中:男女双方未能有机会反抗。
事后:男女双方都被杀害。
团体作案的强奸案当即发生时,面对何种类型的歹徒,当即发生的情况如何,是无从得知,只能随机应变和听天由命。避免案件的发生,远比假设发生后该怎么做来得重要的多得多。
对避免案件的发生和预防措施,说一些个人的看法:
避免去室外僻静的场所约会
见到多宗案件,犯罪团伙是专程到公园、绿地和堤岸等僻静场所,对年轻情侣实施打劫和强奸。也有特意混进大学校园伺机作案,假扮警察或纠察人员以治安管理为名吓唬学生情侣,唬住后再行凶的。就是说,在大学校园的僻静场所也要小心遇到歹徒。
避免深夜外出、远离容易闹事的场所
小部分临时起意的案件,作案人不一定是歹徒,也可能是喝醉了见色起意,借酒劲胡作非为的男性。容易闹事的场所,比如治安不好的小饭馆、KTV和酒吧等夜店,有些是年轻人爱去的地方,为了安全考虑多带几个人同行或减少去这些场所。
外出时提高警觉性
尤其在僻静处和晚上的时候,察觉有陌生人过度关注、往跟前凑或尾随,就可以携同伴回避和远离了。对方有进一步跟过来的意图,就放开了使劲跑。很难甩开他们,就跑到人多的可以找到人求助的地方。
强健体魄,学习防身术
为了人身安全着想,男女都需要体育锻炼和学点防身术,对于顺利逃脱和自卫反击有好处。
部分支的招,或许实际上根本不管用。比如:
1、说服侵害者停止强奸等侵害行为有句俗话,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
2、割自己手臂大量流血,跟歹徒交涉这不是小饭馆、酒吧等场合的打架斗殴,往自己脑门拍一酒瓶子,血呼啦留了下来。看着很爷们震得住场面,能吓退对方。团体作案的歹徒,对情侣抢劫强奸,可能还带杀人,根本不怕闹出人命。玩自残能吓唬得了谁?!没准这么做了,歹徒高兴地表示免得自己动手了。至于交涉,我又要说那句,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
3、受害者给强奸侵害者递套这也要看歹徒愿不愿意用套啊!
实际支的招肯定管用但我希望你别用到,但你最好知道,比如: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以强奸罪立案追究: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2)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
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
【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
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4)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奸尸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数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
(6)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