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律智星案源拓展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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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以来,每年担任企业法律顾问8家左右。周日下午被一家客户叫去“请教”。客户公司一名员工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对方全责。员工申请了工伤认定,人社局也认定了是工伤。目前员工治疗结束,想回公司继续上班,但员工的岗位已经调整了,他提出调回原岗或者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常法客户问了三个问题:
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处理?
能解除合同吗?
公司需要支付多少赔偿?
结合这两年处理工伤案件的经验,给客户提出解决方案后。全面梳理了涉工伤业务的攻防关键点,与大家交流。
1工伤认定的法律边界:
律师审查的“雷区”与“武器”
1、“法定工伤”核心要件拆解: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律师需注意以下关键点:
(1)“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的弹性认定:律师需关注司法实践对“工作场所”的扩张解释(如合理延伸区域)、预备性和收尾性工作的界定。
(2)“上下班途中”的精准把握:如果工伤涉及上下班途中,律师要重点审查“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及“非本人主要责任”,以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核心证据)。提示客户(企业)注意非机动车事故、单方责任事故的特殊性。
(3)“因工作原因”的因果关系证明: 指导客户收集工作指令(包括微信聊天记录)、邮件、通话记录、证人证言等链条证据。
2、视同工伤的争议高发点:
在有些案件中,虽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中规定的“典型工伤”的情形,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国家仍将其“视同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律师遇到这种“视同工伤”的情形,需要重点关注:
(1)“48小时”的起算与医疗干预影响:律师需警惕“抢时间”争议,分析持续抢救、依赖设备维持生命体征等复杂情形下的起算点。
(2)“突发疾病”与工作关联性:虽不要求“工作原因”,但需证明发病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注意区分是否因自身健康原因离岗后发病。
(3)“旧伤复发”的证明责任:这是“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场景下,代理“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员工”时,需收集军队伤残证明、复发诊断及与工作的关联性证据(如岗位特性)。代理企业一方时,要注意审查“关联性”和“复发程度”。
在工伤认定方面,律师要特别注意提示客户:
对企业客户,强调30天申报期是硬性责任,逾期将承担所有待遇支付风险(《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
对员工客户,关注1年申请时限及证据固定指导。
2劳动能力鉴定:
结果决定策略走向的关键环节
劳动能力鉴定是判断工伤等级的重要依据。
1、鉴定启动的时机与策略: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1)强调“伤情相对稳定”是前提。律师应建议客户(企业/员工)在医疗终结、功能稳定后及时申请,避免延误影响待遇计算。
(2)律师在鉴定程序中,应注意:
①材料把关:确保病历资料(尤其是原始记录)、诊断证明、影像学资料完整、客观反映伤情。警惕材料缺失或被篡改风险。
②程序监督:关注鉴定机构资质、程序合规性(如回避)。对结论有异议时,及时在收到结论15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
③伤残等级对应的法定处置规则(《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至三十七条):
1-4级:法定保留劳动关系至退休。
律师审查及工作重点:协助处理伤残津贴申领、社保缴纳衔接。企业单方解除=违法解除(2N赔偿风险)。
5-6级:企业必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举证责任在企业),由单位每月支付伤残津贴。
律师代理企业时,需留存无法安排的客观证据(岗位特性、员工实际能力评估);
律师代理员工时,可主张安排合理岗位或要求支付伤残津贴。
7-10级:灵活度最高,也是争议高发区——
①合同期满可依法终止;
②若岗位变动或业务调整,可协商调岗;
明确新岗位职责、薪资待遇,签署《岗位变更协议》;
若员工拒绝调岗或提出离职,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并支付相应赔偿。
③协商解除:最常见途径。
若员工拒绝调岗或提出离职,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并支付相应赔偿。
企业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律师核心任务:精确计算并谈判“两金”标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该标准与伤残等级、当地社平工资挂钩。
④单方解除(企业):仅限《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严重违纪等)或第40条(二)项(不胜任工作)。但适用第40条(二)项有严苛前提:
· 已完成劳动能力鉴定;
· 存在明确、客观、合法的调岗前置程序(新岗位合理、薪资待遇无不当降低、书面通知);
· 员工拒绝调岗或者调岗后仍被证明“不胜任”(需有量化考核依据);
· 履行通知、工会程序,支付N+1经济补偿。
3工伤医疗期:
企业解除合同的绝对“禁区”与员工权利
1、法律红线:
(1)在工伤医疗期内,企业绝对禁止依据第40条(无过失性解除)、第41条(经济性裁员)解除合同。
(2)医疗期未终结前不得终止劳动关系
工伤医疗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保护期”,即使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也必须将合同期限顺延至医疗期结束。若企业擅自终止合同,需承担违法责任。
(3)特殊情形下的限制
· 试用期员工:即使员工处于试用期,医疗期内仍受保护,企业不得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
· 职业病或工伤伤残:若员工被诊断为职业病或工伤伤残(如十级伤残),医疗期内解除合同直接违法。
2、员工权利:
(1)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停工留薪期内,员工工资、奖金、社保等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企业按月支付,且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
(2)医疗待遇与护理费用
员工可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及辅助器具费用(如轮椅、假肢等)。
(3)若生活不能自理,企业需负责安排护理;未安排的,员工可主张护理费用赔偿。
(4)劳动合同的自动延续
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不得终止,需顺延至医疗期结束。
律师实操要点:
(1)明确医疗期时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地方规定确定,通常不超过12个月(特殊可延长)。
(2)代理企业:此期间只能处理员工主动辞职或严重违纪(第39条)情形。严审违纪证据的真实性、充分性、程序合法性。
(3)代理员工:医疗期内遭解除(非39条),可坚定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2N),并追索医疗期工资等工伤待遇。
3代理实战:
律师代理企业/员工的核心操作策略
1、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项目因伤残等级不同而有所差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注意: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2、代理企业方策略
(1)证据为王:全程留痕!事故报告、工伤申报回执、沟通记录、调岗合理性说明(岗位职责、能力要求对比)、新岗位、考核记录、工会意见书。
(2)流程合规:严守30天申报期;鉴定程序配合;解除前必经调岗且证明不胜任(第40条(二)项);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
(3)成本精算:区分并精确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基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企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企业/基金)、经济补偿(N/N+1)。
(4)协商优先:7-10级员工,协商解除(支付两金+N)通常是效率最高、风险最低的方案。
3、代理员工方策略:
(1)固定证据:确保工伤认定、鉴定完成;留存劳动关系证明、工资流水、医疗票据、事故证据。
(2)评估诉求:根据伤残等级、身体条件、企业态度,明确目标是保留工作、合理调岗还是争取最大补偿。
(3)对抗不当调岗:若新岗位明显不合理(如身体条件无法承受、专业性不符、薪资大幅降低),指导员工书面拒绝并说明理由。
(4)主张全额赔偿:精确计算所有应得款项(尤其两金标准),谈判或仲裁中据理力争。关注企业未参保情形下的全部赔偿责任。
(5)警惕“陷阱”:指导员工谨慎签署任何协议(尤其离职协议),明确款项性质、金额是否包含法定所有权益。
总之,律师在办理涉工伤业务时,律师的专业价值在于预判风险与精准施策。特别是律师在代理企业方时,从企业咨询阶段开始,就要深度介入,通过自己的服务,展示自己的价值,继而拓展常法业务和其他专项企业。